厂家名义委托的测试报告,进口商要合法使用,核心是获得一份由测试报告所有权人(即厂家) 出具的、内容完备的数据使用授权书。这是向主管部门证明数据来源合法性的关键文件。
1 核心法律依据
根据新化学物质登记相关规定,重复申报的后申报人,应提交前申报人同意其使用申报数据的授权书签字盖章件,授权书需列明同意使用的申报材料项目名称及材料/附件编号。
厂家是测试报告的委托方和所有权人,进口商作为后申报人,必须取得厂家的书面授权,才能合法引用该测试数据用于自己的登记申请。
2 厂家需要配合的事项
2.1提供数据使用授权书
厂家应出具一份正式的数据使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书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授权人(厂家)和被授权人(进口商)的完整名称;
(2)明确授权使用的测试报告名称、报告编号(如有多份报告,逐一列明);
(3)授权使用范围(明确用于中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4)授权有效期限;
(5)双方签字、盖章及签署日期。
2.2提供完整的测试报告原件或清晰复印件
授权书是权利证明,测试报告本身仍需作为申请材料附件提交。测试报告应为测试机构签字盖章的最终版文件,内容清晰完整,并附有测试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
2.3提供测试机构的资质证明
随测试报告一并提供。境外测试机构需符合国际通行的良好实验室管理规范(GLP)要求;境内测试机构需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毒理测试还需符合GLP。
2.4提供物质标识一致性说明
为确保测试报告中的受试物质与登记申请中的物质为同一物质,建议厂家提供书面说明或COA,确认测试样品的CAS号、名称、纯度等信息与申请登记物质一致。
3 进口商在申报中的操作要点
3.1在申请表中正确填写数据来源
在简易登记申请表中,对每项来自厂家测试报告的数据,选择来源为“测试”,并填写测试机构名称、测试报告编号等信息。
3.2将授权书作为附件提交
数据使用授权书应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网上登记系统,与测试报告一并提交。
3.3若涉及信息保护,需注意授权链条
如果厂家对测试数据申请了信息保护,或测试报告中包含商业秘密信息,进口商在使用时需确保授权链条完整,避免因数据保护问题导致评审受阻。
4 重要提醒
4.1授权书是法定要求,不可或缺。 仅提供测试报告复印件而无授权书,评审时可能因数据来源合法性存疑而被要求补正,延长审批周期。
4.2授权书应明确到具体报告编号。 不能笼统写“授权使用所有测试数据”,需逐项列明报告名称和编号,避免授权范围不清晰。
4.3境外厂家的授权书需注意签字盖章形式。 境外申请人如有公章应盖章,同时其指定的境内代理人必须盖公章。
4.4建议在委托测试前就与厂家约定数据使用权。 如果在测试委托阶段就明确约定测试数据可用于进口商的登记申请,后续授权流程会更加顺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