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服务
服务背景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法典第六百五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生产、进口新化学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生产、进口前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凡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IECSC)的化学物质,均需在生产和进口前完成登记或备案。未依法办理登记即从事相关活动的,将面临最高200万元罚款、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乃至责令停业关闭等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生态环境部已于2026年6月11日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2日,修订内容涉及登记申请人资格、取消备案类型等重大调整,预计将与《生态环境法典》同步施行。
广州基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为您提供新化学物质备案、简易登记、常规登记和新用途登记的全链条代理服务,助您合规进入中国市场。
1 服务内容
1.1 物质查新与合规诊断
服务价值:准确判断化学物质是否需要登记,避免盲目投入。
(1)代为查询《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IECSC),包括公开部分与保密部分;
(2)协助办理固管中心委托查新(可覆盖保密名录中的3000余种物质);
(3)出具合规诊断报告,明确登记类型及数据缺口;
(4)结合当前法规修订动态,评估合规策略与时间节点。
1.2 登记类型判定与方案制定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登记类型按年生产量或进口量划分:
(1)备案:年生产/进口量不足1吨的;或新化学物质单体/反应体含量不超过2%的聚合物;或属于低关注聚合物的;
(2)简易登记:年生产/进口量1吨以上、不足10吨的;
(3)常规登记:年生产/进口量10吨及以上的;
(4)新用途登记:已列入IECSC但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的化学物质,拟用于允许用途以外的其他工业用途的,应当办理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
注意:根据《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拟取消备案类型,不足1吨的将纳入简易登记,1吨以上的全部纳入常规登记,最终以正式发布文本为准。
我们为您评估最经济的申报路径,避免不必要的测试投入。
1.3 测试数据管理与监理
服务价值:确保测试数据符合法规要求,避免因数据质量问题被退回或补正。
(1)制定测试数据清单,进行数据缺口分析和豁免分析;
(2)筛选具备CMA资质认定和GLP符合性的测试机构;
(3)生态毒理学测试确保使用中国供试生物(稀有鮈鲫、活性污泥等)完成,符合《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关于供试生物的要求;
(4)全程测试监理,保障数据质量和周期可控。
1.4 卷宗制作与申报提交
服务价值:专业卷宗制作,提升审批通过率。
常规登记申请材料(依据《办法》第十五条):
(1)常规登记申请表(通过网上登记系统填写、输出、签字盖章);
(2)新化学物质物理化学性质、健康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特性测试报告或资料;
(3)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包括环境风险评估、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及适当性分析;
(4)落实或传递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5)对高危害化学物质,还须提交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材料;
(6)申请人已掌握的环境与健康危害特性及环境风险的其他信息;
(7)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8)代理合同或协议(有代理人时提供);
(9)授权书(如存在授权签字);
(10)信息保护必要性说明材料(如需申请标识信息保护)。
简易登记申请材料(依据《办法》第十六条):
(1)简易登记申请表;
(2)新化学物质物理化学性质,以及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水生环境毒性等生态毒理学测试报告或资料(须使用中国供试生物);
(3)落实或传递环境风险控制措施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4)申请人已掌握的环境与健康危害特性及环境风险的其他信息。
备案提交备案表及符合第十条第三款相应情形的证明材料即可。
我们负责全流程卷宗制作、在线提交及与主管部门的沟通跟进。
网上登记系统入口:登录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大厅(http://zwfw.mee.gov.cn),选择“新化学物质类”,点击“13002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审批事项”进入申报入口。
1.5 境外企业境内代理人服务
服务价值:满足12号令对境外申请人的法定要求。
根据《办法》第十一条,拟向中国境内出口新化学物质的境外生产或贸易企业,应指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作为代理人,共同履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及登记后环境管理义务,并依法承担责任。
特别提醒:根据《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拟将登记申请人资格收紧为“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境外企业将不能再作为登记申请人。
广州基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可为您提供:
(1)代理合同签署与授权文件准备;
(2)登记全流程代理申报;
(3)登记后年度报告及首次活动报告提交;
(4)与主管部门的日常沟通联络。
1.6 登记后合规维护
服务价值:履行法定义务,规避持续合规风险。
根据《办法》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登记后义务包括:
(1)信息传递:生产者、进口者、加工使用者向下游用户传递登记证号、申请用途、环境与健康危害特性、风险控制措施等信息;
(2)活动记录:建立新化学物质活动情况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活动时间、数量、用途等信息(常规登记和简易登记保存10年,备案保存3年);
(3)首次活动报告:取得常规登记证或简易登记证后,首次生产或进口并向加工使用者转移之日起60日内提交首次活动报告;
(4)年度报告:常规登记证载明的,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5)新危害风险报告:发现新危害特性或环境风险增大时,及时报告。
注意:根据《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拟将活动记录改为每年3月31日前上传至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取消保存年限的静态规定。
我们协助您完成上述全部后义务,确保持续合规。
2 为什么选择我们
(1)法规专业:深度理解《生态环境法典》及12号令的技术要求,密切跟踪修订动态,掌握登记指南、配套表格及IECSC名录查询的技术细节;
(2)全流程覆盖:从查新、测试监理、卷宗制作到登记后维护的一站式服务;
(3)数据合规保障:熟悉测试方法(《化学品测试方法》、OECD导则等),确保测试机构资质和数据质量符合要求;
(4)沟通高效:与主管部门保持顺畅沟通,实时跟进申报进度;
(5)本土优势:广州本地企业,响应迅速,服务便捷。
3 业务范围
(1)新化学物质备案代理服务;
(2)新化学物质简易登记代理服务;
(3)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代理服务;
(4)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代理服务;
(5)境外企业境内代理人服务;
(6)法规咨询与技术培训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