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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科院微生物研究所作为进出口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指定评价单位的复函(环办函〔2006〕175号)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你厅《关于申请成为“进出口微生物菌剂环境的安全评价指定专业技术单位”的函》收悉。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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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环境安全 从源头加强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管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就《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0年4月2日发布了《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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