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把手教你应对美国TSCA合规:从判断物质属性到完成申报

TSCA(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有毒物质控制法)于1976年颁布,1977年1月1日正式生效,是美国管控工业化学品的核心法律。其核心逻辑是:在美国境内制造或进口化学物质前,必须先判断该物质是“现有化学物质”还是“新化学物质”——现有物质列入TSCA名录,新物质则须在制造或进口前至少90天向美国环保署(EPA)提交预生产申报(PMN)。

2026年是TSCA的关键年份:2016年《劳滕伯格化学品安全法案》接近十年节点,国会两院已发布多项改革讨论草案;EPA的收费授权原定2026年9月30日到期,已通过持续决议延长至2026年12月11日;第6(g)条的实施日期历经多次延期,最新延期至2026年5月18日。涉及对美出口或设厂的企业,需关注这些动态变化。

1. 适用对象与场景
1.1 适合谁
(1)向美国出口化学物质或含化学物质成品的企业;
(2)拟在美国境内生产或加工化学物质的制造商;
(3)需要判断自身产品是否落入TSCA管控范围的贸易或合规人员。
1.2 典型场景
(1)首次向美国出口某化学物质,不确定是否需要提前申报;
(2)物质已在TSCA名录中,但不确定是否需要额外履行CDR或SNUR义务;
(3)收到美国客户或海关的TSCA合规问询,需要准备相应声明。
1.3 不适用或需注意的情形
(1)农药、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在按其用途制造、加工或分销时,不属于TSCA“化学物质”定义范围,由其他联邦法律管辖;
(2)烟草及烟草制品、放射性物质、军火等不适用;
(3)混合物本身不属于“化学物质”,但混合物中的各化学物质仍可能受TSCA管辖。

2. 前置条件
2.1 物质标识信息
(1)化学物质的中英文名称;
(2)CAS号(如有);
(3)分子式和结构式(用于新物质申报或聚合物豁免判断时需提供)。
2.2 工具与账号
(1)访问EPA物质注册服务(SRS)系统:https://epa.gov/srs ;
(2)如需提交PMN,需在EPA中央数据交换系统(CDX)注册账号:https://cdx.epa.gov/ ;
(3)PMN申报须使用e-PMN软件生成EPA Form 7710-25,提交后打印签字并上传PDF附件。
2.3 时间预期
(1)清单查询:单个物质约1—5分钟;
(2)PMN准备与提交:视数据完整程度,约数天至数周;
(3)EPA审查期:标准PMN为90天;低产量豁免(LVE)审查期缩短至30天。

3. 操作步骤
3.1 第1步:判断物质是否属于TSCA管辖范围
(1)确认物质不属于农药、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排除类别;
(2)确认物质不是混合物(混合物本身不适用,但其组分适用);
(3)完成标志:明确该物质适用TSCA,进入下一步。
3.2 第2步:查询TSCA名录,判断现有还是新化学物质
(1)访问SRS系统 https://epa.gov/srs ;
(2)在“Enter a name or number”字段输入物质名称或CAS号,点击搜索;
(3)查看搜索结果中该物质是否在TSCA Inventory列表下,状态为Active(活跃)或Inactive(非活跃)。截至2026年7月更新,TSCA名录中活跃物质42,698种,非活跃物质44,043种;
(4)若名录中查到且为活跃物质,属于现有化学物质,进入第3.3步;
(5)若名录中查到但为非活跃物质,需先向EPA提交通报以恢复活跃状态;
(6)若未查到,可能为新化学物质,进入第3.4步;
(7)注意:保密名录中的物质仅能通过“PMN & Accession Numbers Search”入口查询,公开名录无法覆盖保密部分。
3.3 第3步(现有物质路径):确认额外义务
(1)检查该物质是否受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约束:在SRS中查看该物质的TSCA监管列表状态;
(2)检查该物质是否属于化学品数据报告(CDR)范围:CDR每四年申报一次,需确认当年是否为申报年。CDR的产量门槛为年产量25,000磅(约11,340公斤)及以上;对于受特定TSCA行动(如第5(a)(2)、5(b)(4)或6条规则,或第4、5(e)、5(f)条命令)约束的化学品,门槛降至2,500磅(约1,134公斤);
(3)如涉及PFAS物质,关注EPA第8(a)(7)条下的PFAS报告要求。报告期已延期至2027年1月31日,或PFAS报告规则实质性要求的最终规则生效后60天,以较早者为准。凡在2011年至2022年期间任何一年制造或进口过PFAS及含PFAS物品的企业,均须向EPA报告相关信息;
(4)完成标志:明确现有物质需履行的全部合规义务。
3.4 第4步(新物质路径):判断是否有资格豁免PMN
(1)低产量豁免(LVE):年制造或进口量不超过10,000公斤,可申请LVE,审查期缩短至30天;
(2)研发豁免(R&D):仅为科研或研发目的制造少量物质,需满足特定程序和记录保存要求,无需提交通知。R&D豁免的记录需自最终制造或进口之日起保存五年;
(3)聚合物豁免:聚合物需满足数均分子量(Mn)≥1,000道尔顿且<10,000道尔顿、低聚物含量限制、反应性官能团限制等标准。注意排除条件:聚合物豁免不适用于以下情形——阳离子聚合物;含特定重金属的聚合物;可降解、分解或解聚的聚合物;单体和反应物未列入TSCA名录且含量>2%的聚合物;吸水性聚合物(Mn≥10,000);含全氟烷基基团(如CF₃-或更长链)的聚合物;
(4)低释放低暴露豁免(LoREX):预期释放和暴露水平很低,需使用PMN表格提交通知;
(5)试销豁免(TME):为试销目的制造或进口,需使用PMN表格提交通知;
(6)若不符合任何豁免条件,须按标准PMN申报。
3.5 第5步:提交PMN
(1)登录EPA CDX系统,使用e-PMN软件生成EPA Form 7710-25;
(2)填写物质标识信息、制造/进口量、用途、健康与环境影响数据等;
(3)确认所有信息以英文填写,且真实准确;
(4)提交前,确保不晚于开始制造或进口前90天完成提交;
(5)提交后打印签字,制作PDF上传;
(6)如主张商业信息保密(CBI),需同时提交经脱敏处理的副本。
3.6 第6步:PMN提交后的跟进
(1)EPA在90天审查期内可能要求补充信息或提出限制条件;
(2)审查通过后,在首次制造或进口后30天内向EPA提交启动通知(NOC);
(3)若EPA在审查中认定该物质存在不合理风险,可能发布SNUR或采取其他管控措施;
(4)完成标志:取得EPA审查结论,完成NOC提交。
3.7 第7步:进口通关的TSCA声明
(1)产品入关时,进口商须向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提交TSCA遵循或豁免声明;
(2)肯定性声明(物质受TSCA管辖且合规):“I certify that all chemical substances in this shipment comply with all applicable rules or orders under TSCA and that I am not offering a chemical substance for entry in violation of TSCA or any applicable rule or order thereunder.”;
(3)否定性声明(物质不属于TSCA管辖范围,如农药、食品、药品等):“I certify that all chemicals in this shipment are not subject to TSCA.”;
(4)CBP将咨询EPA确认合规后方可放行;
(5)完成标志:取得海关放行。

4. 材料/数据清单
(1)物质中英文名称及CAS号;
(2)分子式和结构式;
(3)年制造/进口量预估;
(4)用途说明(含下游应用场景);
(5)已知的健康与环境影响数据(如有);
(6)SRS名录查询结果截图(存档备查);
(7)PMN申报表(EPA Form 7710-25,如适用);
(8)进口通关TSCA声明文本(肯定性或否定性声明);
(9)如涉及PFAS,准备2011—2022年期间制造/进口记录。

5. 常见错误与避坑提示
5.1 忽略名录查询直接按新物质申报
(1)现象:物质实际已列入TSCA名录,却按新物质提交PMN,浪费时间和费用;
(2)原因:未先查询SRS,或只查了公开名录未查保密名录;
(3)正确做法:先通过SRS查询,必要时通过美国公司提交友好声明(bona fide intent)进行保密名录官方查询。
5.2 将非活跃物质直接按活跃物质使用
(1)现象:物质在名录中但状态为Inactive,未通报即制造或进口;
(2)原因:名录查询时只确认物质存在,未核对Active/Inactive状态;
(3)正确做法:非活跃物质需先向EPA提交通报,恢复活跃后方可使用。
5.3 PMN提交时间不足90天
(1)现象:制造或进口开始前不足90天才提交PMN,导致延误;
(2)原因:低估了PMN准备和EPA审查所需时间;
(3)正确做法:至少提前90天提交,LVE也需提前至少30天提交。
5.4 忽略TSCA进口声明
(1)现象:货物到达美国海关后因缺少TSCA声明被扣留;
(2)原因:不清楚进口通关需要TSCA遵循或豁免声明;
(3)正确做法:在货物发运前准备好声明文本(肯定性或否定性),确保CBP可随时查验。
5.5 涉及PFAS但未评估报告义务
(1)现象:企业在2011—2022年间曾向美国出口含PFAS产品,但未关注报告要求;
(2)原因:未跟踪EPA第8(a)(7)条PFAS报告规则的更新;
(3)正确做法:尽快核实产品中是否含PFAS,报告期已延期至2027年1月31日(或最终规则生效后60天,以较早者为准),应充分利用缓冲期完成供应链排查。
5.6 聚合物豁免判断忽略排除条件
(1)现象:聚合物看似符合分子量标准,却未获得豁免;
(2)原因:只核对了Mn范围,未检查排除条件(阳离子、重金属、可降解、含氟基团等);
(3)正确做法:逐项核对全部豁免标准和排除条件,确认无排除情形后再适用豁免。

6. 时间节点与周期
(1)SRS清单查询:1—5分钟;
(2)PMN准备与提交:数天至数周,视数据完整程度;
(3)EPA审查期:标准PMN 90天;LVE 30天;LoREX 30天;TME 45天;
(4)NOC提交:首次制造或进口后30天内;
(5)CDR申报:每四年一次,具体年份以EPA公告为准;
(6)PFAS报告:报告提交期开始日为2027年1月31日,或PFAS报告规则实质性要求的最终规则生效后60天,以较早者为准;
(7)TSCA收费授权:已延长至2026年12月11日,后续是否进一步延长需关注国会动态;
(8)TSCA第6(g)条豁免条件实施日期:最新延期至2026年5月18日。

7. 下一步建议
7.1 已确认物质为现有物质且活跃
(1)核对是否受SNUR约束,如用途超出SNUR允许范围,需提交重要新用途通知(SNUN);
(2)确认当年是否为CDR申报年,如是则准备数据报告,注意25,000磅和2,500磅两档产量门槛;
(3)存档SRS查询结果,作为合规依据。
7.2 已确认物质为新物质
(1)评估是否满足LVE、聚合物豁免或R&D豁免条件,特别注意聚合物豁免的排除条件;
(2)如不符合豁免,准备PMN申报材料,至少提前90天提交;
(3)关注EPA审查期间可能的补充信息要求,及时响应。
7.3 涉及PFAS物质
(1)梳理2011—2022年间对美出口的PFAS及含PFAS产品清单;
(2)关注EPA PFAS报告规则最终版本的发布,报告期可能在2027年1月31日或之后开始;
(3)准备化学物质名称、用途、产量、加工量、环境与健康影响、暴露情况及处置方式等信息。
7.4 持续跟踪法规变化
(1)关注国会TSCA改革讨论草案的进展,特别是第5条(新化学物质审查流程)和第6条(现有化学物质风险评估)的改革方向;
(2)关注EPA收费授权在2026年12月11日到期后的续期情况,可能影响申报费用和审查速度;
(3)定期检查SRS系统,确认名录状态和监管要求是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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