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标识信息技术要求(试行)

2011年8月23日,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发布了《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标识信息技术要求》(试行),旨在进一步规范新化学物质申报人提交的标识信息,提升申报数据的质量与可追溯性。依据化学结构和来源属性,我国新化学物质管理划分为无机物、有机物、有机金属或金属有机化合物、聚合物、混合物、反应产物、来源于生物的化学物质(包括酶、提取物等)或材料、染料和颜料,以及其他共九个类别。申报登记时须提交物质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化学文摘号(CAS号)、分子式和结构式;若申报人对上述信息提出保密申请,则还应同时提供物质的中文类名和英文类名作为公开替代标识。此外,该技术要求还对异构体、盐类、聚合度等特殊情形下的填报细节作出了多项具体规定。

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标识信息技术要求(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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