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药命名函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农药标委会”,编号TC133)负责。该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归口,其秘书处设在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1.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麦子店街18号
邮政编码:100125
电话/传真:010-59194391
电子邮箱:pesticidestandards@163.com
2.主要工作流程
新农药命名函的申请、审查和签发,主要依据《农药中文通用名称命名工作程序》进行,核心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新活性物质拥有者向秘书处提交申请。
(2)形式审查:秘书处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技术审查:由随机抽取的5-8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技术审查。
(4)最终审定:专家组审查通过后,报送至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技术审查会进行最终审定。
(5)签发函件:审查通过后,由农药标委会主任委员或授权秘书长签发命名函。
办理时限:自形式审查通过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
后续步骤:新有效成分名称信息入库申请。根据最新的官方通知“关于调整农药登记信息添加事项办理要求的通知”,新有效成分名称信息将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直接负责添加。
3.重要提醒
命名函是后续农药登记的必备前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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