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服务背景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IECSC)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调整并公布。未列入IECSC的化学物质属于新化学物质,生产或进口前须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及其配套文件,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加工使用或者进口,但尚未列入IECSC的化学物质,可申请增补列入名录。成功列入名录后,该物质即视为现有化学物质,后续生产、进口和使用不再受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约束。
生态环境部定期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公示和公告,公示期约10个工作日;从拟增补公示到正式公告列入,通常需要2至6个月。
2. 我们的服务
2.1 前期评估与查新
(1)在IECSC(含保密部分)中查询物质收录状态;
(2)核实物质是否已列入历次增补公告;
(3)评估增补可行性,出具专业评估意见;
(4)制定增补申请策略与时间计划。
2.2 申请材料准备与编制
根据法规要求,增补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1)物质标识信息:规范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CAS号、分子式、结构式等。
(2)历史证明材料:证明该物质在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境内合法生产或进口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经销发票、进出口报关单;生产记录、原料采购发票、出货单、销售发票;行业统计材料、化工年鉴;管理部门印发的文件、公开出版物;物质关联性声明、工艺流程图等。
我们协助企业:
(1)全面梳理、收集、甄别历史证明材料;
(2)按生态环境部要求规范编制申请表格与全套材料;
(3)确保物质标识信息与证明材料内容一致对应;
(4)一次性提交全部拟增补物质信息。
2.3 申请提交与全程跟进
(1)通过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大厅“增补列入名录申请”事项进行线上填报与材料提交;
(2)跟进专家审核进程,及时响应系统通知;
(3)协助处理审核中的补正意见与质询;
(4)跟进公示期情况,协助处理公示期间可能收到的反馈意见。
2.4 后续支持
(1)关注生态环境部公告动态,及时通报列入结果;
(2)名录列入后,协助完成相关合规义务的衔接。
3. 我们的优势
(1)专业团队:熟悉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法规体系及IECSC增补流程;
(2)丰富经验:已协助多家企业完成多个物质的名录增补;
(3)全流程服务:从前期评估到最终列入,提供一站式服务;
(4)高效响应:快速处理审核中的各类问题,缩短申请周期。
4. 适用客户
(1)在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国境内有生产、进口、销售或加工使用记录,但物质尚未列入IECSC的企业;
(2)希望将“新化学物质”身份转为“现有化学物质”,以降低长期合规成本的企业。
联系我们,获取专业增补申请支持。
